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止電子煙,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新法明定,業者製造或輸入加熱菸前,需送交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上市後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行政院會去年1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且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但也納管加熱菸等菸草產品,並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為禁菸場所,擴大警示圖文。
菸防法草案經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及多次朝野協商,今天排入立法院會議程,並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未來將納管加熱菸且禁止電子煙。雖然新法中未出現加熱菸字眼,但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經核定通過。
修法說明中提到,業者送健康風險評估資料時,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及必要組合元件,如加熱菸的加熱器。
新法明定,若未核定通過,將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且加熱菸禁止任何形式廣告與推銷,也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至於電子煙,新法中歸為「類菸品」,明定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不得使用。
新法也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並擴大禁菸場所,包含各級學校、幼兒園等全面禁菸。現行菸品警示圖文占菸品外盒35%,新法將提高至50%。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增訂,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若有業者以外人士有相關,則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同樣令限期改善。
國內外曾有菸草公司捐助實體社區與衛生單位和贊助公益活動,但這屬於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框架公約規範禁止項目。為此,新法也增訂,菸品及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禁止以推銷或促進使用為目的,對任何事件、活動、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機關,直接或間接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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